>>3622
解決所需要的成本、負面作用,
去解決這件事會給他人、特定族群帶來的影響,全部都要考慮到。
>>3637
同上,治標行為本身的害處、成本、能給予的量,全部都要考慮周全,
保留不保留、不保留的處理方式等等全都有它的風險。
你以癌瘤來比喻,就應該想的到某些治療藥物或手段會對人體造成傷害或其它症狀,
或著有高額開銷。
承受許多副作用或著花費大量開銷後,是否還有餘力接受治本方法。
即使接受完治本,身體或財產又剩下多少能過接下來的生活,
目標了結,期間造成其它副作用仍有待解決。
而每個步驟都還要再加上對可能性高低的判斷取捨,全部不能忽略。
>說要保留的人就成
社會是共同的,這不行。
而你並沒有對不會再犯錯的人考量到什麼。
服完刑也賠過的更生人,那就是一個普通的正常人,贖完罪後再無追究餘地。
除了一些犯罪類型(竊盜、詐騙、毒品相關),
會變回"普通的正常人"實際上佔了大多數,包含很受唾棄的酒駕、性侵、殺人。
你的不保留說法是要那些普通人陪葬嚕~
再來判斷某犯罪者有很大機會不再犯,過去統計也述說他所屬類型的總是如此。
但卻受於不想負你所認為這種責任,然後就(變得容易)判定為"不保留"。
這是多麼可怕的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