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1年義務役,2年前退伍,中字號
不確定原po的是不是真的,不過這裡就稍微說一下自己的經驗
正常來說,軍方一個月一次會給金門單位做運補,通常就是彈藥、後勤補給物資(包括奮鬥月刊),偶爾會運飛彈
剛好我運氣非常好,運補有分金門、澎湖、東馬(東引、馬祖),我待的那1年去了金門5次左右
金門運補目前只能由中字號來做,而且是用搶灘的方式
回程的時候不會載東西,我們只負責運貨,上下貨是給那邊的陸軍負責,下完貨就走了
所以我們可以下去買東西,每次去金門我都會去買牛肉乾吃,然後在我退伍之後7-11就開始在賣了…
走私奇怪的東西什麼的說實話根本沒看過,至少在我服役的艦上來說
至於水果,買來給領港的水果禮盒算嗎?
不過嘛,畢竟椿象是10幾年前的事情,跟現在的環境比應該是差非常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