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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下負責修繕完畢這個寫在合約裡的內容有沒有明確指出哪些漏水的部份?或是有沒有寫像是房子漏水問題都解決才交屋的內容?
如果有寫具體的修繕要求而不應敷衍了事的話那可能還有爭的空間
但如果修房漏子一事寫得不夠具體的話恐怕你也只能作最壞打算在成交程序都走完後自己另外花錢請專家來修了
而維修事後要去求償的部份也只能另請律師去針對合約內容中也許可以解讀並充分舉證是對方沒確實完成履約的地方去研議了
我也是因為小時候看我爸買房時被賣方和仲介給欺瞞過
所以對於自己要買房一事很慣於事前既龜毛又挑剔
我以前買二手房時(現早已賣掉)是有要求合約上要寫明賣方須在交屋前把所有我看過或我另外花錢請的看屋專家發掘出來的問題都確實對症下藥修善到位才能銀貨兩訖
也就是被找出的問題都要一個個地修繕到位符合我當時提出的具體要求才行
所以當時賣方在交屋前賣方確實有把我和看屋專家找出的問題都一一按我所要求的處理方向去解決
把要賣給我的房子修到位
雖然在我買下來後住著時終究還是有發現一些難以察覺的小瑕疵就是
當然那些小問題因對整體適居性影響不大就自己修或另請專家來修
不過這經驗也充分告訴了我買房時千萬不要聽信賣方或仲介的片面之言
哪怕說內容再中聽或他們的表達夠誠懇且確實守法不欺人
合約的內容模糊操弄風險和房子的瑕疵都可能被這些給包裝著
因為仲介的最優先最根本以及最終目的就只是促成買賣房子的交易
而非為買方謀求物美價廉的優質房
至於賣方則是力求把想賣的房子盡可能地以高價低成本的結果順利交易出去
自然不可能為買方多作設想而基於良心去多花錢把房子修繕得完美無缺
這看似是前提性地把他們都想得很壞
但這邊作為買方可是有一生大半積蓄在冒事關成家立業的人生大風險
可不是像去超市買到瑕疵日常用品時想求退款或換貨般那麼單純的事
哪怕留給對方龜毛印象也妥協不得
這邊若妥協了以後跟自己住一起的家人反而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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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過來人,同意前一位回復所述
我非常明白原PO這種無助憤怒的心情
由於廚房漏水茲事體大,不知道怎麼修之類的屁話就是在推拖,
八成要敲開水泥檢查更換牆壁裡面的管路
建議用其他項目如接天然瓦斯管、管理費繳清等等的替換補償
自己再好好地請人處理漏水
不然被水泥封起來以後問題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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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裡有沒有針對修畢的具體內容?沒的話就乾脆認賠早點完成買房步驟後去請專人來確實檢修,反正對方刻意拖沓下去最後你照樣得住仲介給你留爛處的房,不如就趁早為主動解決爛處去行動。
雖然世上大多數人一輩子給自己買房的次數屈指可數,但這也算是一次人生級的經驗或教訓,讓你明白給自己買殼時合約一定要夠細心,因為對仲介來說你只不過是其中一位交易戶,沒了你還有別人,但對你來說你可能只有這一次買房的本錢,押下本就極難抽銀反悔,也難以從頭再積本錢,可以說兩邊打從一開始就是處在貧富和重視之處都截然不同的立場,對方有犯錯或容錯的從容而你相對來說並沒有,因此即使是買殼新手也要作足準備功課、盡力降低自己的疏忽。
以前我給自己買殼時也是因沒作足準備功課、被仲介拿了竅。原本合約裡說好在我入住前會給我換修水塔,談的時候連新水塔的功能和款式都選好了,但因內容裡負擔換修水塔的費用在我把錢付出後便遭仲介塗改,那部份的負擔由賣方變買方(就那個“士”字去掉),而我當時天真地相信仲介和賣房的誠意、沒給自己這邊留一份合約作存底,結果就是我入住後他們只把舊水塔打掉而已。因仲介在我入住前要求我履約負擔換修水塔的錢,而我堅持拒付所以換修工程就只作不到一半便撒手走人,畢竟那時仲介吃定我已付全額沒有拖沓下去打官司的本錢,我則咬定仲介基於外力要求必須限期搞定賣方的賣殼交易而拒絕履約(賣方是道上的親戚),入住後我就另外花錢自己找專人來修設新水塔,多花的錢住了個被留爛攤的房就當給自己的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