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05所以說不管是支持死刑或廢除死刑,雙方的群體裡本來就不可能純粹都處於道德或人權發展的至高點或正確無瑕的文明方向,一定多多少少都會有私心不公意圖之流在其中。
我以前一個很支持國家採含極刑在內的嚴刑峻法治理社會的親人曾在私底下說過他在乎的根本不是受害家屬能藉由國家對兇手判處極刑或行刑後獲得多少有感的平反或補償,而自己心中主張的懲惡清惡的感受能不能獲得滿足,因為受害者和受害家屬他根本不認識也沒任何利益關係,倒是兇手做的觸法事情碰到了他心中的懲惡清惡感受,所以對於受害家屬透過司法爭到了什麼樣的公道他毫無興趣,他只在乎兇手是不是被判極刑或已被處刑。反過來說假如受害家屬因取得了兇手的巨額民事賠償為補償並達成一定程度的和解而得以不被判處極刑的話,他照樣會飆罵司法不公專門保護兇犯,不會把受害家屬如此選擇的原因或感受納入考量。而他這種觀念和主張,就跟我看到自己以前一個同學兼好友的家長對廢死的主張充滿盲目意圖一樣都差不多異曲同工。嘴上訴求的都是人命人權的清高道德之理,但內心爭的其實是自己家中觸犯重法的親人能在任何現有條件下免於遭判極刑的可能。
雙方站的立場不同,嘴上公開道出的憑藉的道理與訴求都看似具正面性,但他們都不同於那些分別和他們處於同一立場但真的是在為人群文明的理想方向在努力的人。
以前察覺到這點時我也很不爽,覺得這一類的人各自都玷汙了支持死刑或廢除死刑的文明理念,但想到其實從政的人裡不論是執政官員還是民意代表都多少存在著說得清高做得糟糕的貨色了,為了別人站在文明台上卻心懷不公意圖的事在不滿其實沒什麼意義,把那改看作是人性的一種就好。
就像原PO文中的疑問般,全國社會一堆看新聞的人裡跟那些殺人犯有實際公私關係的其實佔的比重少之又少,但為其所為產生情緒就是人性的一種,縱使產生情緒的背後原因其實很私心自用也無妨,只要明白人沒自己所想的那麼清高無瑕就好。畢竟反過來不切實際地說,假如人必須先自己完美無缺才有資格為公眾的文明和治安去努力去訴求去講些理想道德之言的話,那樣子文明發展從古時到現今不斷地在重覆類似的問題卻又不斷地從中取得進展的模式早該被視為錯誤且沒資格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