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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寫自己的遺囑通常都是為了對在世的人交待自己的後事或遺念,這類人通常多屬平輩或晚輩。
除非你確定你自己一定比令尊早走,或是有珍重的有價資產存在著遭令尊奪取的風險,否則我想不出有什麼理由讓你必須為了令尊的問題而不得不寫你自己的遺囑。
即使退千步假設說令尊和你同住一家且心術不正到為奪令堂一生心血而能不念親子關係地謀害你,而你對此也深信不疑的話,那與其給自己寫遺囑還不如設計令尊對家人動粗、製造可由公權力介入仲裁的空間、然後藉此申請不同居和保護令的權益。
總之為了令尊而諒你煩惱寫自己遺囑的事,這本身在防範令堂一生心血恐遭令尊所奪而需要思索的應對之道上,從一開始就是不怎麼實際。建議你在抱怨完腦袋得以稍變清醒後就換個想法去提防他會比較實際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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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給自己寫遺囑幹嘛?難不成你父親會為謀取母親遺留的資產而謀害你?假設這可能性無法排除,那你也應先向律師諮詢看怎麼辦,遺囑寫了卻沒可信賴的交待對象的話,寫跟沒寫根本沒兩樣,不會讓事情好轉。
另外母親生前有沒有留遺囑?有的話就以此為據訴諸司法來防範你父親謀取的意圖,沒有的話就備好能在法庭裡足以讓他站不住腳的東西。
當然了如果你不介意採取法外應對之道的話,那對付他的方法可多了,只不過相對地你也要作好事後的覺悟。
總之不管用哪種方法都比你寫遺囑實際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