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29建人脈雖是方法但也可能因對方也有而產生難度,特別是假如職場內大部份人都已差不多是對方的人時。
當自己處於這難度的時候,還是考慮一下換單位或工作來提早作打算止損健康(精神上的)會比較好。
假如真的看不開非要在對方的主場裡決個高下,那就非得做好同歸於盡的覺悟不可了,我姊就是選擇走這歪路而付出龐大的司法代價。
她在被原本的公司資遣(因該公司被整併後精簡人力)並換了新工作後,不幸地遇到一個和原PO所遇的都差不多的同事(兩邊都女生)。
對方在她進來前就已在裡面有一定的人脈,加上對方工作能力也不錯所以在裡面的一些看不到的不成文規矩之間都吃得很開,別人要小心的事她能隨意,就是這麼差別待遇。
我姊原本就很有個性也很好強,加上換新工作後急於表現自身價值以站穩在裡面的腳步,所以在不知不覺間被對方從小地方開始盯上然後漸漸得寸進尺。
我姊一開始基於新人認份意識所以百般容忍,但好強個性使然終究讓她直接和對方槓上,無奈的是裡面大多都是對方的人,我姊進去沒多久勢單力薄根本不成對手,很快地就遭到孤立,公司裡只剩她待的那單位裡的科長和別的單位的同事或主管會公正平常心地對待她。
這職場情況把我姊逼到自律線斷掉開啟理化瘋狂模式不久就實施了一定被告上法庭的報復行動。她先是從在外國的舊識那裡買下原料,接著結合自己學生時學的化學知識調出了足以傷人肌膚的酸性合成物,之後在某個週一等待直接在對方剛踏進公司門時潑在對方臉上、導致對方最後不僅終身毀容還半眼失明。
我和我姊本來就出身貧窮家庭也沒親戚往來,此事發生時家裡雙親早已過世多年也沒遺產,而且我早已棄原本國籍移民並歸化台灣,所以她犯的罪除了坐牢外根本沒錢能賠對方,而已歸化為外國人的我既不可能也沒能耐幫她代賠(我有兩個孩子要養)。
和她打照面並得知此事時已是她在審畢等待判決的時候,她也明說自己就是看準了這事一犯不會拖累任何親人或家人才敢膽大而為。她不但在庭審之前拒絕任何的和解、還說在得知對方因傷毀容後不敢外出上班也怯於見鄰時還曾當庭得意大笑,顯然她真的是抱持覺悟不惜和對方同歸於盡(她還要求我不要代替她賠對方錢,這點其實不用她說我也不可能這麼做)。
之後刑事民事都判決後她心裡也就只認坐牢命(至今仍在坐長期牢中),民事部份她是決意押上餘生不擇手段也要拒賠到底。
所以誠如你最後一句講的「對方早已處於不在乎你的任何感受的路上了」,當事人在遭遇像原PO遇到的那種自以為得寸進尺能慢慢佔支配他人位置的同事並對應這句話時,只要對方在職場裡很有人脈的話,自己終究要做出一個黑白分明的打算,看是離去或者是像我姊那樣設法和對方玉石俱焚,前者的實質代價肯定比後者輕得多,但假如就是看不開的話就要做好走極端又不會拖累親人或家人的覺悟和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