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956我覺得這附議的最主要的用意在於提升社會上更多人的用心關注以及對體制的可行性與爭議性的研討可能
而非無視現在各種與安樂死的體制推行仍存問題的情況下強求盡早推動
讓積極安樂死能更接近對目前體制有影響可能的議案而非一直僅止於單純的公眾談論才是目的所在
由於該提議能議案化並可能對現有體制造成影響
對於積極安樂死的體制化要設到什麼樣的限制程度以及如何顧及執行者立場或應對執行前後可能發生的法律糾紛疑慮等等
才有可能有機會在背負民意的代表及行政機關中得以進一步的實際議論和研討並以民意為基礎去設立
而非一直讓安樂死長期停留在民間單純對安樂死的談論中
針對現有的體制下去批判甚至反對推動積極性安樂死體制化將存在的問題和限制是有道理沒錯
因為以現有體制將那附議內容裡的東西直接照本宣科設立積極性安樂死體制根本不切實際
然而就是因此更需要對積極性安樂死有更積極的議案化行動
不將包括你寫的那些疑問在內的問題只限定於推動積極性安樂的理據障礙
而是將其視為在民意代表和行政機關不得不對其進行議論研討和設立相關體制時不能忽略的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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