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認為你需要被罵,更不需要討拍。
你需要的是自我的振作以及可能來自外界的鼓勵,因為罵你不能解決你的煩惱而只會使你的精神狀況惡化,這對你無益也對社會不好。
而討拍往往也只是讓人流於習慣怠惰吝於迎頭面對現實艱困,即使和鼓勵看似僅一線之隔但目的和效果就如同發酵與發腐般天差地別。
由於不清楚你實際失業的過程,我只能大概分享我從就業失意到總算站穩腳步的過程。
我在大學畢業當完一年十個月的義務兵役後就直接進食品加工廠工作,由於服兵役期間有在做類似的工作,所以就認為自己能很快上手,但學完工作流程正式上職場開戰後不到兩個禮拜就發現自己成不了戰力,因為職場上有不少屬於自己工作本份以外的事要留意但自己沒注意,而那些事在學工作流程時雖有提到卻因沒問過而且正式上職場時也沒人主動告知我,所以在工作滿兩週前我並不曉得處理那些份外勤務也是職員們工作的一部份,這也導致我已被職場上的同事們當戰力外看待,即使我在那之後接下來的兩個禮拜盡力摸索學懂那些份外勤務,我還是在月底被老闆炒魷魚了。
就事論事用現在的標準來看,我可以把問題歸咎於那工廠的職務分配太粗糙導致雜細勤務多到足以影響職員的本務,也可以歸責於工作流程的交待過於心機不友善根本無意招攬人力,但當時那種存在於不少公司和職場間的模糊之處卻是常態,比起把那些事細緻處理妥當,新進職員能主動事先包妥那些事的需求以免影響團隊在主要戰場上的應對是理所當然無需言明的默契。跟不上這種不成文常規的默契的人哪怕對於職務本份的道理說得再實際再有理也不會被當一回事。所以我在細思自己在那裡打不進團隊的理由後,我就當自己是個需要重新開始的新人,而不是那個曾在服兵役期間對勤務掌握已很有心得的老鳥。
我在那之後投了大約四十七次履歷,而獲得面試機會的只有其中的十二次,獲錄用通知的則只有在那十二次裡的三次,其中之一是需要進來後可立即上戰場的即戰力,誘人之處是薪水夠高;另一則是進來後不支薪要先以實習身份在職場待二到三個月打雜後才決定是否正式聘用,唯一好處時即使不被錄用主管也能為自己寫封美言信幫自己找下份工作;剩餘之一是自己進來後會簡單交待工作內容和流程並且會有個mentor負責帶領一個月助自己進入工作狀況,不過薪資發放標準完全只看績效而不是按時間標準來發放,有績效時拿得多但沒績效時就做白工。
我基於把自己當作一個重新開始的新人這一想法選擇了第二項當自己的新職場,原因在於當時我評估自己需要的是能明白工作內容又可掌握自己待的職場變化狀況,而這三者之中我判斷只有第二者最有可能滿足我所需,加上我確信自己想要的工作是能按時間領薪而不是純看績效在領薪,所以我選擇先以不領薪的實習身份工作,當時我也作好心理準備在實習期結束後不被正式聘用的可能。慶幸的是在那裡我主動問有空的職員就能獲得回答和教導,實習之身也因沒有本職勤務而能專注於職場內的各種雜務,包括最基本的接待來客、備妥開會前的設備和書面資料、影印各種文件、檢查辦公環境的基本整潔、大門的開關留意以及含電腦和影印機在內的各種設備的基本用法、自助故障排除和各自的維修服務連絡管道等等。最後在實習兩個月又一個禮拜後,我在公司裡一場例行的會議裡不但被老闆表揚也正式被告知獲得聘用,成為該公司裡正式的一員,而實習期間學得的東西也有效地成為我在那裡工作時的助力,讓我在那裡比誰都還能更快更有效地應付雜務可能帶來的不良影響。一年後公司擴大營運規模時我就被提升為人事主管負責擬一套有效將雜務明確為職務化的計畫,包括教導新進人員。
順便一提,我在那裡實習期間並沒有受過去被開除時的失敗所影響,因為腦袋裡拚了命在裝的全都是新職場裡的雜務,比起沈浸在失敗的失意中,專心學好新的東西不但能幫我進入工作狀況,更關鍵的是它們不會背叛我也不會扯我求職後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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